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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踢警救人」非法集結社工囚4月- 20200717 - 港聞 - 明報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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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化官倡社服 官:須阻嚇

社工丘子樂(33歲)昨午離開犯人欄時向親友鞠躬。他早前承認去年6月10日凌晨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指定示威區參與非法集結,以及襲擊警員A。

主任裁判官錢禮引述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稱,被告有良好出身及對犯案有悔意,感化官建議接受社服令。惟錢禮指出,根據黃之鋒案終審庭判辭,非法集結一旦涉及暴力行為,法庭應考慮判阻嚇刑罰以維護公共秩序。錢禮稱當日示威規模不小,考慮到被告並非組織者,以9個月及4個半月監禁作為兩罪量刑起點。基於被告認罪及無案底可獲扣減,兩罪共判他入獄4個月。

次名社工判監 劉家棟聲援

另外早前因為阻差辦公罪被判囚一年、正保釋等候上訴的社工劉家棟昨在旁聽席聲援。翻查資料,本案被告丘子樂是反修例風波以來第二名被判監的社工。

辯方上次求情稱,被告事發前與同事及一群相識的年輕人在立法會示威區和平坐着,直至看見警方拘捕示威者及跪在他們身上,被告為「拯救青年」才「愚蠢地腳踢警員」,現已感後悔。

【案件編號:ESCC2495/19】

(反修例風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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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ly 17, 2020 at 03:34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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